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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

受理单位:

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依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 [2001]9 号)

受理条件:

1 、现已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退役金与档案不符的;

3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申报材料:

1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审批表》需原部队、原部队转业办、地市军转办、省军转办盖章;

2 、调整项目的原部队通令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理程序:

申报(填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审批表》) --- 初审(原部队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 复审(地市转业办审档) --- 确认(部队转业办重新认定) --- 调整(省自主择业中心审核后调整)

办理时限:

1 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哈尔滨市长江路 99-9 号 1108 室

联系电话:

0451-8287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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