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
受理单位:
政府机构编制处
受理依据:
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 2000 年第 4 号令)
2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黑编 [2000]91 号)
受理条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意见;
2 、中央编办关于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3 、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4 、省编委关于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5 、工作需要。
申报材料:
1 、市(地)、县(市)、省政府工作部门向省编委呈报的请示;
2 、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程序:
受理 --- 调研论证 --- 部门协调 --- 提出意见 --- 办主任审核 --- 向省编委汇报 --- 编委会主任审批 --- 反馈后下发通知
办理时限:
处内办理时间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62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5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