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省人事厅、编委办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厅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依照《黑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地人事局编委办、厅办机关各处室及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厅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厅办公室和编办综合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等有关处室组成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对各地市人事局、厅办机关各处室及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 客观全面、公正民主、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考核各处室、单位落实《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的基本内容。重点考核各处室、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公开情况;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主要考核各处室、单位落实《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公开形式,以及结合本处室、单位采取方便服务对象的其他公开形式。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制约。主要考核各处室、单位制定和执行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实施分级考核、处理群众投诉和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评定考核等级,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突出量化为主的特点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标准(见附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 90 分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良好( 75 分— 89 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 60 分— 74 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 60 分以下):未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对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 3 人以上的;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评为先进单位的;先进经验在上级会议交流的;先进经验被上级转发的;综合评议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的,给予适当加分。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引起群众上访的;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综合评议满意率在 70% 以下的,给予适当减分。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突出对重点处室、单位的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面考核。
第九条 政务公开定期考核要纳入厅办年度考核体系,与厅办机关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一) 考核领导办公室 制定考核方案,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厅办公室提前两周下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处室、单位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我总结,在考核前一周书面报厅办公室,同时抄送考核小组其他组成部门。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厅党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评对象,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处室、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处室、单位,由厅办公室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对政务公开责任不落实,不能限期整改的;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干扰政务公开工作,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的,以及政务公开中其他违纪行为,由厅监察室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附件
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目标 |
分 值
分
配 |
项目序号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
小组
评分 |
备
注 |
组织 领导 |
建立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责任明确,推行政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 |
20 |
1 |
本单位公开职责、计划、方案等制度健全;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本处室执行政务公开情况(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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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末本单位工作总结应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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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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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都如实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
20 |
3 |
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行政许可的条件、依据、程序、结果、纪律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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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布的各类无密级政策文件的公开情况(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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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单位信息员及时进行各类政务信息的公开、更新和维护(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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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或其他政务信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项目应有公开办事流程。(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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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7 |
设立必要的政务公开形式,把政务决策、政务管理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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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员队伍建设(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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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充分利用人事厅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积极探索创新公开的形式(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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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各单位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组织实施情况,厅办机关各处室贯彻执行新闻发布制度情况(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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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时解答并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全年未发生越级反映事件(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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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检查 |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
15 |
12 |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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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单位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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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各单位设立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开。厅(办)机关各处室是否按时答复投诉电话,有投诉记录簿和投诉信箱(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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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回复应由各单位统一办理(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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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效果 |
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
15 |
16 |
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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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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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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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群众满意度高(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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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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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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