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事业编制管理
受理单位:
事业机构编制处
受理依据:
1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 1999 年第 7 号令)
2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黑编 [2000]91 号)
受理条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2 、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3 、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4 、省编委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5 、工作需要。
申报材料:
1 、市(地)、县(市)、省政府工作部门向省编委呈报的请示;
2 、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程序:
受理 --- 调研论证 --- 部门协调 --- 提出意见 --- 办主任审核 --- 向省编委汇报 --- 编委会主任审批 --- 反馈下发通知
办理时限:
处内办理时间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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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39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14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