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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事业编制管理

受理单位:

事业机构编制处

受理依据:

1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 1999 年第 7 号令)

2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黑编 [2000]91 号)

受理条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2 、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3 、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4 、省编委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5 、工作需要。

申报材料:

1 、市(地)、县(市)、省政府工作部门向省编委呈报的请示;

2 、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程序:

受理 --- 调研论证 --- 部门协调 --- 提出意见 --- 办主任审核 --- 向省编委汇报 --- 编委会主任审批 --- 反馈下发通知

办理时限:

处内办理时间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39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1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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