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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

出国 ( 境 ) 培训项目受理

受理单位:

外国专家局

受理依据:

国家外专局每年下发的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受理条件:

1 、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组织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境外培训项目;

2 、申报的出国 ( 境 ) 培训项目计划,应符合“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勿滥”的选派方针和“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

3 、选派出国 ( 境 ) 培训的人员,应具备“政治优秀、身体健康、业务对口、外语合格”等条件。

申报材料:

1 、审批类出国 ( 境 ) 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 、审核类出国 ( 境 ) 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3 、管理人员出国 ( 境 ) 培训项目申请表;

4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 ( 境 ) 培训项目申请表;

5 、外语合格证书或证明;

6 、其他辅助说明材料;

7 、当年已执行出国培训项目总结。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 A4 纸打印。

受理程序:

申报 --- 初审 --- 局领导审定 --- 上报审批 --- 下达计划 --- 出国培训

办理时限:

每年 11 月份申报下一年度出国 ( 境 ) 培训项目计划, 11 月底前报国家外专局。国家外专局审批时间 4-5 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哈尔滨市闽江路 111 号

联系电话:

0451-82294243





受理事项:

聘请外国技术、管理专家项目受理(含成果推广和需要项目)

受理单位:

外国专家局

受理依据:

1 、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引办字 [1986]069 号);

2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外专字 [1997]119 号)。

受理条件:

l 、符合并支持国家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涉及国内短缺并急需的技术和人才;

3 、引进后可迅速拉动当地经济发展;

4 、具有较大推广价值预计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5 、需要帮助寻聘合适专家。

申报材料:

1 、项目审批:

(1) 市 ( 地 ) 外专局 ( 办 ) 、引智办或省直主管部门的报告;

(2)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 打印版及电子版 )

(3)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 ( 打印版及电子版 ) ;

(4) 《需求项目申请表》 ( 中、英文对照 ) ;

(5) 能有效说明立项意义的有关文件

2 、经费资助

(1) 市 ( 地 ) 外专局 ( 办 ) 、引智办或省直主管部门的报告;

(2) 《引进国外人才项目资助经费审批单》;

(3) 《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

(4) 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 含有入境章页 ) ;

(5) 外国专家国际机票复印件 ( 获准自购机票的应附购票收据复印件 ) ;

(6) 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发生的规定项目内的和收据复印件;

(7)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表》(打印版及电子版)。

受理程序:

项目审批: 申报 --- 评审 --- 领导审定 ( 含上报国家批复 ) --- 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经费资助 ( 项目执行后 ) :材料申报 --- 审查 --- 经费审批 --- 领导审定 --- 履行批复手续 --- 下拨资金

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后 3 日内答复,审批时间 4 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哈尔滨市闽江路 111 号

联系电话:

0451-822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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