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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1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黑人发 [2001]77 号 ) ;

2 、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 黑人函 [2002]49 号 ) 。

受理条件:

一、技师岗位申报条件

1 、取得本工种高级工《岗位证书》五年以上;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A 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的;

B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明的;

C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2 、技术等级岗位申报条件:

初级工: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初级工《岗位证书》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中级工《岗位证书》五年以上。

申报材料:

1 、申报技师需携带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呈报表》一份。

2 、申报技术等级工需携带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 ( 初 ) 级《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申报初级工需携带有关参加工作时间的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呈报表》一份。

受理程序:

个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申报 --- 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考核 --- 省人事部门进行复查 --- 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培训 --- 考试 --- 公布成绩 --- 审核岗位证书、呈报表

办理时限:

5 个月

收费标准:

培训费: 150 元;考务费: 20 元;证书工本费: 4 元

收费依据:

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字 [2001]57 号)

2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94 号)

3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薪发 [1995]64 号)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10010




受理事项:

人事代理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 2005 年 8 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

受理条件:

1 、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3 、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4 、私营、乡镇、民营科技企业;

5 、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事务所;

6 、私立学校;

7 、私立、民办、股份制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台作等医疗机构;

8 、外国、外埠企业常驻机构;

9 、在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

10 、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1 、待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12 、辞职、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3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14 、其他自愿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

申报材料:

1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提交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证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批件、批文 ) ,人事代理的书面申请、用工合同、人员名册;

2 、档案存入:全部人事档案包括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介绍信;

3 、档案调出:出示接收单位商调信或调档函 ( 需盖人事部门公章 ) 及档案保管合同或流动人员存档手册。

受理程序:

1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领取代理单位申请表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经审核合格后 --- 双方签订代理协议。

2 、档案存入:审验人事关系手续或报到证 --- 填写流动人员档案情况统计表 --- 核算费用签订合同 --- 打印交费信息 --- 办理档案管理手册。

3 、档案调出:

(1) 、办理档案商调:填写调出人员审批表 --- 审核交费情况与档案材料 --- 计算工龄与档案工资 --- 将商调手续编码保存 --- 正式调出时需携带商调信或调档函 --- 审核交费情况 --- 合格后开具行政与工资介绍信。

(2) 、办理档案调出:填写调出人员审批表 --- 审核档案材料与交费情况 --- 合格后开具行政与工资介绍信。

4 、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持档案保管合同或存档手册 --- 审核交费情况与档案材料 ---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240 元 / 年

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人才中心各项收费项目性质的批复(黑财字 [2003]8 号)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单位代理: 0451-82610012 、 82804633 ;

个人代理: 0451-82609004 、 82804148 。




受理事项:

引进人才落户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1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 哈公办发 [2002]159 号文件 ) ;

2 、哈尔滨市公安局促进 “ 两个振兴 ”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十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通知 ( 哈公党组 [2004]61 号文件 )

受理条件:

1 、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

2 、往届大专以上、 35 周岁以下未婚统招毕业生;

3 、非统招生,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

4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申报材料:

( 一 ) 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人事代理部签协议 ( 每年 7 月 20 日至 10 月 30 日 前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 ) :

1 、一寸照片两张;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报到证 ( 派遣证 ) 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迁移证;

5 、加盖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 、携带学籍档案 ( 如是邮寄档案到 308 档案室查收 ) ;

7 、持交费收据。

( 二 ) 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35 周岁以下未婚的毕业生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 、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 、报到证 ( 派遣证 ) 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 ( 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 或户口迁移证;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 、身份证复印件。

( 三 ) 学士学位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 、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 、身份证复印件;

5 、用人报告 ( 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 ;

6 、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 四 ) 中级以上职称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l 、人事档案;

2 、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开具用人报告 ( 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 ;

5 、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 ;

7 、两张一寸照片。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受理程序:

1 、办理落户:到中心领取落户须知 --- 准备材料 --- 申报审核 --- 报市公安局审批 --- 回原籍迁户口 --- 将所有材料返回 --- 由中心统一办理落户。

2 、开具相关证明材料:需携带档案保管合同或存档手册,审核交费情况与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未婚证明、生育证明、户籍证明 ) 。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异地引进人才服务费: 300 元 / 人;

聘用合同鉴定费: 200 元 / 人 / 年;

办理集体户口服务费: 100 元 / 人。

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人才中心各项收费项目性质的批复(黑财综字 [2003]8 号)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10012 ; 82804633




受理事项: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流动党员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黑组法 [1998]3 号)

受理条件:

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保管人员中的中共党员

申报材料:

持人事厅机关党委开据的党员关系介绍信、党员的组织材料

受理程序:

1 、组织关系转入:用人单位 --- 省直机关工委 --- 省人事厅机党委 --- 人才中心党委 --- 填写流动党员信息卡、办证 --- 交党费 --- 分支部

2 、组织关系转出:持档案转出函或介绍信 --- 办理转出组织绍信 --- 省人事厅机关党委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23689




受理事项:

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 [2005]105 号)

受理条件:

1 、养老保险

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托管、具有哈市户口的国家干部、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 ( 含五大 ) 、机关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下岗分流人员。

2 、医疗保险

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托管、未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

申报材料:

1 、养老保险。 (1) 档案托管证明; (2) 户口原件; (3) 一寸照片一张。

2 、医疗保险。 (1)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存档凭证复印件; (4) 养老保险对帐单 ( 或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 ; (5) 商业银行开户存折首页复印件; (6) 一寸免冠彩照 3 张。

受理程序:

1 、养老保险

(1) 初次办理。到中心开户办证 --- 交费;

(2) 办理保险转入。到原参保地购买养老保险转移单 --- 中心出具存档证明 --- 到省社保局 ( 果戈里大街 327 号 ) 办理转入手续;

(3) 办理保险转出。在不欠养老金的情况下,到中心领取养老保险转移单 --- 到省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2 、医疗保险

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 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 ( 街道 ) 盖章) --- 到商业银行开设个人医保帐户 --- 到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养老保险当日办理;医疗保险 7 至 10 天。

收费标准:

养老保险:属地事业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

医疗保险: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10010




受理事项:

流动人员职称定职及评审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省人事厅规定执行的职称评审标准及文件

受理条件: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代理的流动人员

申报材料:

1 、初级职称

存档凭证、毕业证、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填报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登记表。

2 、中高级职称

存档凭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职称资格证、本人所申报系列和档次要求的其他材料。

3 、同级改职的

须提供与申报职务相符的工作岗位证明及手续,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受理程序:

( 一 )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

应具备相应学历及规定年限、持存档凭证到我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持该表、毕业证原件及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我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及初级职称证书。

( 二 ) 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

凡符合国家及省人事厅关于各系列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持存档凭证到我中心领取《职称评审表》,由我中心负责对其评审材料、学历予以审核确认,出具评审函。通过之后,将材料返回中心。中级职称由我中心认证并办理职称证书;高级职称省人事厅认证,由我中心办理职称证书。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初级职称评审费: 70 元 / 人 / 次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据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41 号)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10010




受理事项:

律师资格年检注册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律师队伍人事管理及组织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黑人联字 [1997]4 号 )

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律师

申报材料:

持存档手续、律师资格证

受理程序:

存档 --- 签存档合同 --- 持存档案手续 --- 开具年检注册卡 --- 司法部门办理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10012 、 82804633




受理事项:

人才测评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关于省人才中心加挂省人才测评中心牌子的通知》 ( 黑编 [2000]1 号 )

受理条件:

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民营企业、大专院校及广大求职者

申报材料:

1 、单位提供企业工商执照、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2 、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受理程序:

受理 --- 制定测评方案 --- 组织笔试、面试 --- 结果反馈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单项测评: 20 元 / 人 / 次;综合测评: 100 元 / 人 / 次

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人才中心各项收费项目性质的批复(黑财综字 [2003]8 号)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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