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

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

 

行政权力及服务名称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

行政权力类别

内部管理类

接受申请部门

 规划指导处

具体管理权限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据

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印发《行政机关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 [2000]1 号)   

受理条件

人员和工资发生变化 

受理决定部门

 规划指导处

受理监督部门

监察室 

办理条件

 工资总额计划内符合工资政策发放标准

申报资料与标准

增减人员和工资有关手续

审查方式

报软盘接收数据和书面审查

会审方式

 

主办处室

规划指导处 

协办处室

 

主办处室职责

及办公电话

1、受理申请;2、接受数据和书面审查;3、读取数据进入数据库并签章。

办公电话:82625138 

主办处室承办人

 左志斌  毕秀荣

协办处室承办人

 

主办处室主管处长

 左志斌

协办处室处长

 

主办处室处长

 赵 

决定方式

 

主管厅领导

 武志忠  王亚慧

批准(决策)厅领导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每月 10-22

办理结果表现形式

当面接收并签章

过程公开范围

 厅 

结果公开范围

不公开

过程公开形式

 文 

结果公开形式

 

过程公开时间

 

结果公开时间

 

服务承诺

热情、细致、周到,保证按规定时限办结

责任追究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41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才选拔

 

行政权力及服务名称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才选拔 

行政权力类别

内部管理类

接受申请部门

专家管理处 

具体管理权限

     

    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

受理条件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原则上在列入我省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中产生,即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

人选要热受祖国,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受理决定部门

专家管理处

受理监督部门

监察室

办理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并经规定程序推荐

申报资料与标准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工作报告1份,报告要说明组织开展选拔推荐工作的主要作法。

2、推荐人选综合情况报告1份。报告要体现出上报人选符合选拔标准的优势条件。

3、两名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专家推荐报告各1份。

4、《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1份(从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下载)。

5、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1份。

6、以上1-5项数据库软盘一张(Microsoft Word)。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

会审方式

 

主办处室

 专家管理处

协办处室

 

主办处室职责

及办公电话

考核并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厅内审核—报分管厅长审定—报人事部评审批准

办公电话:82625024

主办处室承办人

  芳 

协办处室承办人

 

主办处室主管处长

黎继军 

协办处室处长

 

主办处室处长

 黎继军 

决定方式

 经主管领导审核后,

上报人事部

主管厅领导

李宗杰 、郭庆田

批准(决策)

厅领导

 李宗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6个月

办理结果

表现形式

 写报告上报人事部

过程公开范围

全社会

结果公开范围

 全社会

过程公开形式

 

结果公开形式

 发文、上网、见报

过程公开时间

通知申报时起

结果公开时间

人事部批准后

服务承诺

热情、细致、周到,保证按规定时限办结

责任追究

按《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41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

梯队的新建与调整

 

行政权力及服务名称

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

梯队的新建与调整 

行政权力类别

内部管理类

接受申请部门

专家管理处 

具体管理权限

每年审核批准10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做相应调整。

    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1-2010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黑办发[2001]14号)

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发[2004]160号)

受理条件

一、新建

1、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单位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专业为主。企业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规定的学科、专业,依据我省经济建设需要确定。

2、申报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应是具备一定规模,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形成了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科研(教学)群体,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在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研究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或其研究成果紧密围绕黑龙江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贡献突出。生产的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4、学科(专业)带头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省内以至国内、国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基础理论雄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及时掌握国内及世界范围内的最新信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善于把握科研发展方向;有显著的科研成果,贡献突出,并善于出思想、出题目;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5、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应在省内、国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并有望在一定的培养期内成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有奉献精神;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调整

原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申请调整。接替人选标准同新建。

受理决定部门

专家管理处

受理监督部门

监察室

办理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并按规定程序推荐

申报资料与标准

一、新建

1、各市(地)、省直各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报告要说明组织选拔的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各主管单位(部门)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规划。

3、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人才使用措施。

4、申报单位提供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全面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限3000字)。要具体说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研究方向,在国际、国内或全省的学术地位,近5年来的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5、《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和《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

6、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两份。第1份,首页为加塑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6项内容依顺序装订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只装订两个审批表的复印件,封面要求同第1份。

二、调整

1、单位调整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简介拟调整人选情况、评价及意见。

2、拟接替人选填报《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带头人审批表》或《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

3、接替人选近5年主要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加塑封面和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报一份。

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