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公务员的录用审批
受理单位:
考试录用处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受理条件:
1 、符合报名考试条件;
2 、符合录用条件。
申报材料:
1 、地(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录用报告;
2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报告、考核报告;
3 、各部门提供录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人事档案(审核后原件退回)。
受理程序:
各单位申报 --- 处务会讨论 --- 处长签批 --- 主管厅长签批 --- 办理录用手续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44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2383
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及其它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初审 --- 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
3 个工作日内
报名费 15 元 / 人;考试时间在 2.5 小时以下的笔试考务费标准为 20 元 / 人 / 科,考试时间在 2.5 小时以上的笔试考务费标准为 30 元 / 人 / 科;需要进行心理测试的考务费为 80 元 / 人 / 科;面试考务费为 100 元 / 人 / 次。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公务员录用报名考务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5]96 号)
0451—8262238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
职称处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 [1986]27 号)
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三份);
2 、反映本人任职以来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原始件;
3 、外语、计算机成绩单、事业单位聘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评委会评审通过报告 --- 上报 --- 核准 --- 处长签署意见 --- 主管厅长审定 --- 发文
3 个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200 元 / 人。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41 号)
省政府前楼 637 房间
0451-82628685 ; 82650427
申报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用人单位有空编
申报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包括:用人部门的编制数、空编数和增人计划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方法。
各单位呈报 -— 处务会讨论 -— 处长签批 —- 汇总 —- 主管厅长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