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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

公务员的录用审批

受理单位:

考试录用处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受理条件:

1 、符合报名考试条件;

2 、符合录用条件。

申报材料:

1 、地(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录用报告;

2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报告、考核报告;

3 、各部门提供录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人事档案(审核后原件退回)。

受理程序:

各单位申报 --- 处务会讨论 --- 处长签批 --- 主管厅长签批 --- 办理录用手续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44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2383




受理事项:

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

受理单位:

考试录用处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受理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及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程序:

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初审 --- 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报名费 15 元 / 人;考试时间在 2.5 小时以下的笔试考务费标准为 20 元 / 人 / 科,考试时间在 2.5 小时以上的笔试考务费标准为 30 元 / 人 / 科;需要进行心理测试的考务费为 80 元 / 人 / 科;面试考务费为 100 元 / 人 / 次。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公务员录用报名考务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5]96 号)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44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2383




受理事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单位:

职称处

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 [1986]27 号)

受理条件:

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三份);

2 、反映本人任职以来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原始件;

3 、外语、计算机成绩单、事业单位聘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受理程序:

评委会评审通过报告 --- 上报 --- 核准 --- 处长签署意见 --- 主管厅长审定 --- 发文

办理时限:

3 个月

收费标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200 元 / 人。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41 号)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637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8685 ; 82650427




受理事项:

申报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受理单位:

考试录用处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有空编

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包括:用人部门的编制数、空编数和增人计划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方法。

受理程序:

各单位呈报 -— 处务会讨论 -— 处长签批 —- 汇总 —- 主管厅长签批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44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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