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
省级系统评比表彰审核 |
受理单位: |
考核培训处 |
受理依据: |
《省政府各工作部门战线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字 [1990]11 号) |
受理条件: |
系统表彰一般 2-3 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不超过参评单位的 5% ,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参评人员的 3 ‰ ;部门之间不搞重复交叉奖励。 |
申报材料: |
1 、工作方案;
2 、本系统工作人员和单位数量情况;
3 、以往开展此项奖励的情况。 |
受理程序: |
分管同志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 处务会研究确定 --- 联合下发通知并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联合下发表彰决定。 |
办理时限: |
60--90 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接待地点: |
省政府前楼 360 房间 |
联系电话: |
0451-82627881 |
受理事项: |
报国家各部委全国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核 |
受理单位: |
考核培训处 |
受理依据: |
人事部《关于加强对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部级荣誉称号工作管理的通知》(人核培发 [1994]4 号) |
受理条件: |
按国家各部委要求办理 |
申报材料: |
1 、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
2 、我省的评选推荐方案。 |
受理程序: |
分管同志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 处务会研究确定 --- 与有关单位联合转发国家文件并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办理呈报手续。 |
办理时限: |
60--90 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接待地点: |
省政府前楼 360 房间 |
联系电话: |
0451-82627881 |
受理事项: |
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审核 |
受理单位: |
考核培训处 |
受理依据: |
1 、省政府《关于加强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发 [1991]123 号)
2 、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黑人办 字 [1995]136 号) |
受理条件: |
表彰工作方案和评选条件符合授予荣誉称号要求 |
申报材料: |
1 、工作方案;
2 、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依据。 |
受理程序: |
分管同志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 处务会研究确定 --- 分管副厅长签批 |
办理时限: |
5 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接待地点: |
省政府前楼 360 房间 |
联系电话: |
0451-82627881 |
受理事项: |
省政府各部门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准 |
受理单位: |
考核培训处 |
受理依据: |
《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黑政发 [1995]85 号)附件 3 |
受理条件: |
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 50% ;
调研员与助理调研员的比例为 1 : 1 。 |
申报材料: |
1 、申请 报告;
2 、编制部门的“三定”规定;
3 、增、减机构和处级领导职数的文件等。 |
受理程序: |
分管同志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 处务会审核 --- 分管副厅长签批 |
办理时限: |
每月一次例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接待地点: |
省政府前楼 360 房间 |
联系电话: |
0451-8262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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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厅业务 ---
--- 编委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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