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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办理单位:

省军转办

办理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3 号)

《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黑人发 [2006]31 号)

办理条件:

符合进中、省直单位安置条件,即符合属地安置政策规定,进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营职(含技术 11 级)及以下转业干部考试成绩要达到规定分数线。

办理程序:

1 、本人填报志愿,军转干部可填报 6 个志愿,其中机关单位 2 个,事业单位 2 个,企业单位 2 个;

2 、资格审查;

3 、营职(含技术 10 级)及以下转业干部参加统一考试,按功绩等情况考核打分;

4 、双向选择,接收单位组织面试,省军转办根据考试、考核和面试成绩进行分配;

5 、通过部队转业办向军转干部公示安置结果;

6 、发放报到通知书;

7 、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

办理时限:

7 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哈尔滨市长江路 99-9 号 1105 室、 1106 室、 1107 室

联系电话:

0451-82876699 ; 82876663 ; 82876669




办理事项:

编制、下达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

办理单位:

省军转办

办理依据:

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3 号)

2 、《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黑人发 [2006]31 号)

办理条件:

1 、中省直单位有一定的空余编制;

2 、按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数量增加一定的编制员额。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对中省直单位编制情况进行调查 --- 计算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所需编制员额 --- 按照比例制定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 --- 经厅领导审定后报省领导审批 --- 以文件形式下达

办理时限:

1 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哈尔滨市长江路 99-9 号 1105 室、 1106 室、 1107 室

联系电话:

0451-82876699 ; 82876663 ; 82876669




受理事项:

中、省直单位计划外选择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受理单位:

省军转办

受理依据:

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3 号)

2 、《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黑人发 [2006]31 号)

受理条件:

1 、完成省军转办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2 、出具正式接收报告;

3 、选择接收军转干部要符合进中、省直单位安置条件,即符合属地安置政策规定,进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营职(含技术 10 级)及以下转业干部考试成绩要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申报材料:

接收单位正式接收报告

受理程序:

接收单位提出正式接收报告 --- 省军转办对军转干部情况进行审核 --- 发放报到通知书

办理时限:

2 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哈尔滨市长江路 99-9 号 1105 室、 1106 室、 1107 室

联系电话:

0451-82876699 ; 82876663 ; 828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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