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办理单位:
省军转办
办理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3 号)
《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黑人发 [2006]31 号)
办理条件:
符合进中、省直单位安置条件,即符合属地安置政策规定,进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营职(含技术 11 级)及以下转业干部考试成绩要达到规定分数线。
办理程序:
1 、本人填报志愿,军转干部可填报 6 个志愿,其中机关单位 2 个,事业单位 2 个,企业单位 2 个;
2 、资格审查;
3 、营职(含技术 10 级)及以下转业干部参加统一考试,按功绩等情况考核打分;
4 、双向选择,接收单位组织面试,省军转办根据考试、考核和面试成绩进行分配;
5 、通过部队转业办向军转干部公示安置结果;
6 、发放报到通知书;
7 、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
办理时限:
7 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哈尔滨市长江路 99-9 号 1105 室、 1106 室、 1107 室
联系电话:
0451-82876699 ; 82876663 ; 82876669
编制、下达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
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3 号)
2 、《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黑人发 [2006]31 号)
1 、中省直单位有一定的空余编制;
2 、按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数量增加一定的编制员额。
申报材料:
对中省直单位编制情况进行调查 --- 计算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所需编制员额 --- 按照比例制定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 --- 经厅领导审定后报省领导审批 --- 以文件形式下达
1 个月
受理事项:
中、省直单位计划外选择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受理单位:
受理依据:
受理条件:
1 、完成省军转办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2 、出具正式接收报告;
3 、选择接收军转干部要符合进中、省直单位安置条件,即符合属地安置政策规定,进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营职(含技术 10 级)及以下转业干部考试成绩要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接收单位正式接收报告
受理程序:
接收单位提出正式接收报告 --- 省军转办对军转干部情况进行审核 --- 发放报到通知书
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