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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核准

受理单位:

福利与离退休处

受理依据:

省人事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待遇核准权限的通知》(黑人发 [2004]15 号)

受理条件: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退休条件

申报材料:

1 、本人人事档案;

2 、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受理程序:

单位呈报 --- 主管部门审核 --- 核准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50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2074




受理事项: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

受理单位:

福利与退休处

受理依据:

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 [1994]11 号)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1 、单位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呈报申办工伤报告;

2 、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一式三份);

3 、附带相关必备佐证材料。

受理程序:

单位呈报 --- 主管部门审核 --- 审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50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2074




受理事项: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

受理单位:

福利与退休处

受理依据:

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致残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 [1998]264 号)

受理条件: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省人事厅认定为因工负伤人员。

申报材料:

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工评残审批表、省人事厅工伤认定表。

受理程序:

人事厅网站报名 ---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鉴定 --- 评定伤残等级人员 --- 主管厅长签批 --- 发放《伤残抚恤证》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因工评残鉴定: 200 元 / 人次;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7 号)

接待地点:

医院(待定)

联系电话:

0451-82622074




受理事项: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受理单位:

福利与退休处

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104 号)

受理条件: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发 [1978]104 号文件规定达到病退年龄人员

申报材料:

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表

受理程序:

网站报名 --- 医疗鉴定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医务劳动鉴定: 150 元 / 人次;

有争议的医务劳动鉴定及委托鉴定: 200 元 / 人次。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7 号)

接待地点:

医院(待定)

联系电话:

0451-82622074




受理事项: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贡献退休待遇审核

受理单位:

福利与退休处

受理依据:

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 [1978]141 、 142 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发 [1978]104 号)

受理条件:

1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获得荣誉称号的;

3 、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

申报材料:

填报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表,荣誉证书

受理程序:

个人申请 --- 负责人审核 --- 处长审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50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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