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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

省直单位落编减员

受理单位:

编办综合处

受理依据:

1 、《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 2000 年第 4 号令);

2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 1999 年 第 7 号令);

3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黑编[ 2000 ] 91 号)。

受理条件:

1 、落编单位有空编、结构合理;

2 、逆向调转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调令或批件;

3 、顺向调转须有关手续;

4 、减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申报材料:

1 、有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离退人员名册》;

2 、有关批件;

3 、落编介绍信;

4 、相关证明。

受理程序:

申报 --- 受理并初审 --- 审核或处务会 --- 履行审批手续 --- 微机操作 --- 签章 --- 经办人签字并返还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46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7879 ; 82631743




受理事项:

省直单位工勤人员调入

受理单位:

编办综合处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黑编[ 2000 ] 91 号)

受理条件:

1 、有空编、结构合理;

2 、调入人员具有全民身份,原则上 35 岁以下、具备相关职业技能;

3 、外埠进哈需先经省劳动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1 、主管部门报告;

2 、省直工勤人员调动呈报表;

3 、调入人员档案或有关材料。

受理程序:

申报 --- 受理并初审 --- 处务会 --- 履行审批手续 --- 反馈结果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46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7879 ; 82631743




受理事项:

省直处级领导职数管理

受理单位:

编办综合处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黑编[ 2000 ] 91 号)

受理条件:

符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 、主管部门报告;

2 、有关材料。

受理程序:

申报 --- 受理并初审 --- 起草文件 --- 报办领导审批 --- 履行审批手续 --- 发文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46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7879 ; 8263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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