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各级相关机关和政法机关所属使用专项编制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结构的管理
受理单位:
党群机构编制处
受理依据:
1 、《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 2000 年第 4 号令);
2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 1999 年 第 7 号令);
3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黑编[ 2000 ] 91 号)。
受理条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意见;
2 、中央编办关于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3 、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调整的意见;
4 、省编委关于职能配置、机构和编制调整的意见;
5 、工作需要。
申报材料:
1 、单位请示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说明申请事项、理由,附文字说明;
2 、相关的证明材料。
受理程序:
受理 --- 调研论证 --- 部门协调 --- 提出意见 --- 办主任审核 --- 向省编委汇报 --- 编委会主任审批 --- 反馈后下发通知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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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省政府前楼 336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3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