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群众来信来访
受理单位:
办公室
受理依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
受理条件:
1 、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录用、培训、离退休待遇等问题;
2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
3 、群众提出改进人事工作意见、建议、投诉;
4 、市、地人事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后,需要省人事厅复查、复核;
5 、上级人事部门或省领导批示交办件。
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书信、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电子音像制品等
受理程序:
递交 --- 初审 --- 受理 --- 转送、转办、交办 --- 答复信访人
办理时限:
1-2 个月,特殊问题可延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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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省政府收发室、省政府前楼 321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7885 ; 8262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