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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管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与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

受理事项:

群众来信来访

受理单位:

办公室

受理依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

受理条件:

1 、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录用、培训、离退休待遇等问题;

2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

3 、群众提出改进人事工作意见、建议、投诉;

4 、市、地人事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后,需要省人事厅复查、复核;

5 、上级人事部门或省领导批示交办件。

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书信、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电子音像制品等

受理程序:

递交 --- 初审 --- 受理 --- 转送、转办、交办 --- 答复信访人

办理时限:

1-2 个月,特殊问题可延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省政府收发室、省政府前楼 321 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2627885 ; 8262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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